課程名稱 |
醫療民事法專題討論 Seminar on Medical Law |
開課學期 |
103-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吳志正 |
課號 |
LAW5218 |
課程識別碼 |
A21 U4470 |
班次 |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法1506 |
備註 |
與大學部合開。研究所同學優先選課。開學後只開放研究所同學加簽。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32LAW5218_MedLaw2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開課老師具有醫法雙修之背景,故本課程擬跳脫傳統法學之束縛,以醫學與法學科際整合的觀點切入,就醫療民事責任之爭議問題進行深度研究, 將著重於學說與實務之檢討與反省。視同學選修之狀況,原則上,先由老師以lecture方式進行概論式介紹,嗣後由選修同學一或二位為一組以seminar方式進行報告與討論。討論主題參下列分週課程進度,老師於第一次上課時會就各週主題進行破題說明,同學可於各該週主題範圍內自由報告或由老師協助提供相關實務判決進行評析。 |
課程目標 |
1)掌握醫療民事責任法律之梗概
2)學習醫法整合式之法學方法
3)啟發同學對醫事法學研究之熱誠 |
課程要求 |
1)請同學熱誠地參與課程
2)研究所同學負責報告題目之撰寫,毋庸提供紙本
但請務必於上課前3天(星期二半夜)將ppt轉換成pdf檔寄給助教
3)大學部同學必須在6/18繳交兩份紙本心得,2000字以內
詳細內容及評分方式於公告請查看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請事先以e-mail聯繫 |
指定閱讀 |
隨堂指定 |
參考書目 |
隨堂指定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報告 |
60% |
|
2. |
課堂表現 |
40% |
|
|
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6 |
課程說明 |
第2週 |
3/05 |
(Lecture)醫事鑑定與審判權之讓渡 |
第3週 |
3/12 |
(Lecture)醫事鑑定制度之他山之石 |
第4週 |
3/19 |
(Lecture)醫療專庭法院之「輔助者」 |
第5週 |
3/26 |
(期刊導讀)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宋子瑜、賴瀅羽
•陳聰富(2009•10),〈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032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60卷10期,頁32-56
陳琬婷
•王皇玉(2012•6),〈醫療過失中的因果關係:從邱小妹人球案談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41卷2期,頁725-793 |
第6週 |
4/02 |
春假--停課一週 |
第7週 |
4/09 |
(Lecture)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1 |
第8週 |
4/16 |
(Lecture)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2 |
第9週 |
4/23 |
(Lecture)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3 |
第10週 |
4/30 |
(seminar)醫美之損害賠償--王柏舜、黃則瑜 |
第11週 |
5/07 |
(seminar)醫師之親自診療義務--周芳如、李佳芳 |
第12週 |
5/14 |
(seminar)疫苗注射意外之賠償與補償--張瑋廷、張維庭、吳佳霖 |
第13週 |
5/21 |
(seminar) 意外保險與疾病保險之交錯--洪宛伶、郭姿吟 |
第14週 |
5/28 |
(seminar)醫療責任保險--陳柏榮、魏威至 |
第15週 |
6/04 |
(seminar)人工生殖相關之民事問題--張瀞文、王天怡 |
第16週 |
6/11 |
(seminar)醫療訴訟之武器不平等--張瑋珊、唐子堯 |
第17週 |
6/18 |
(seminar) 安寧緩和條例相關之醫療責任--孫萍萍、劉宇庭 |
第18週 |
6/25 |
期末考週--停課 |